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2-10-01浏览次数:1072


 

200212月五届三次教代会通过)

近年来,我校通过实行校务公开,广大教职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有效地加强了我校的教学管理和改革的深入发展。为了更好地巩固、深化和规范校务公开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我校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实行校务公开的目的意义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是推进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方针的具体体现;是搞好群众监督,维护全校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校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我校要通过全面实行校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增强依法办学的自觉性,树立干部教师公正、高效、廉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推动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行政负责实施,纪委、监察、工会协调监督,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和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

2、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必须保持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相一致,在维护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同时,也要维护学校领导行使依法治校的权利。

3、坚持客观真实、公开透明、规范运作。

4、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积极、稳妥,分层次、多形式地实行校务公开。

5、遵守有关保密的规定。

三、 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在校内不同范围公开的事项:

1、学校发展的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2、学校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的规划与实施情况;

3、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4、学校管理的规章制度;

5、学校财务年度预算和决算;教育经费的收入和使用管理情况;

6、干部和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惩等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

7、学校工程建设项目,重大维修项目和大型设备、大宗物品采购方案、招投标情况,工程竣工后验收及审计情况;

8、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民主评议、民主推荐、干部任免情况及任前公示;

9、教职工“四金”(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缴纳、劳动保护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情况;教职工住房补贴方案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学校认为有必要向校内公开的事项。

(二)以不同形式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学校招生计划、程序、政策,考试的规程和纪律以及录取的结果;

2、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以及程序;

3、学生管理制度和办法,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办法,毕业生就业信息等;

4、接受社会及公民个人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信访接待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的电话;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学校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四、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教代会

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和制度,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学校要充分发挥校教代会的作用,保证每年至少要举行一次教代会。要加大力气,建立和健全二级教代会制度。学校所属二级单位,都应从加强和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入手,积极推进院(系)务公开。

(二)其他形式

1、会议。学校通过校务委员会会议、中层党政干部会、教职工大会、教代会代表团长会、民主党派人士双月座谈会、学生大会、离退休人员情况通报会等会议形式公开校务。

2、公文。学校通过各种文件、公告、通报、通知等形式公开校务。

3、媒体。学院充分利用校园网、校刊、校有线电视台、广播站和宣传橱窗、宣传资料和办事手册等公开校务;窗口部门还可利用挂牌服务的方式接受群众监督。

4、其他。设立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接待日,设立网上校领导信箱,公布信访举报电话,纪委、监察处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建立听证会和新闻发布会制度等。

五、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1、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代会工作的副书记和分管行政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校务委员代表,校办公室、工会、纪委(监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2、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办公室。

3、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反馈办公室,负责监督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和信息反馈,办公室设在工会。

4、各部处负责落实业务范围内校务公开的相关事项。

六、其他

1、各部门、学院应参照校务公开的基本精神,制定相应的办法。

2、本实施意见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上海师范大学

20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