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有效地推行校务公开 努力营造民主管理的治校氛围——上海师范大学校务公开自查报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9-20浏览次数:1516


 

推行校务公开是新形势下高等院校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举措,是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办人民满意大学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校认真学习贯彻中央两办通知精神和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及《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现已经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各负责组织实施,纪委监察审计督促检查,广大教职工、学生积极参与的校务公开,促进了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按照上海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02号文件要求以及上海市科教系统对高校开展校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我校对2004年以来校务公开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校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提高认识 统一思想

校务公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有行业的特殊性,须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统一思想、统筹安排、积极稳妥地推进、长期不懈地坚持。校党委多次专题研究,组织党委中心组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推行校务公开是新形势下学校贯彻和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指导思想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学校内部体制改革,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校管理制度的重要途径。大家深刻认识到推行校务公开,坚持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载体的民主管理与监督,有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引导、保护和发挥广大教职工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学校的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2、加强领导,建章立制

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健全。学校在200212月正式成立了由党委、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以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组长,纪委、工会、教代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校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校务公开日常工作和监督工作。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为主实施,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司其职,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2004年度学校实施机关竞聘,在人员变动的情况下,校党委及时调整充实了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领导,保证了校务公开工作的延续性。

完善制度建设,做到有章可循200212月学校制定了《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提交第五届教代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进一步明确了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规定了校务公开内容和形势、公开程序和方法。对于学校的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以及有关职能部门承担的如干部聘任、评优表彰、学校财务收支、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基建项目招投标、招生就业、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申报等,都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程序,落实了责任单位和公开时间。

为使校务公开工作能从教代会审议通过文件到真正贯彻落实,学校要求各相关单位或部门因地制宜,结合自身的特点,制订相应的校务公开实施细则。200312月,上海师范大学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校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及时将全校各二级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校务公开的实施细则汇编整理,形成《上海师范大学校务公开指南》,这也是上海高校中第一本有关校务公开工作的文件汇编。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代会的提案工作,提高教代会提案的质量,《上海师不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规定(讨论稿)》在广泛征求教代会代表的意见后,提请20062月底召开的第六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表决并获得通过,为学校今后的提案工作提供了规范。

二、发挥教代会载体作用 开拓民主办校新窗口

1、以教代会为载体,推进校务公开

 学校一直把为教职工谋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注重发挥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各民主党派的作用,坚持以教代会为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通过教代会公开学校重大事务。同时,学校通过校报、广播、校园网、公告栏、意见箱和各种宣传橱窗等信息公开形式,落实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代会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落实教代会职权、与教职工沟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审议通过《校长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财务工作报告》,讨论校园整体发展规划、岗位津贴实施办法、第五次党代会工作报告、住房公积金调整、校务公开实施办法、干部竞聘方案等。教代会执委还参与学校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测评和民主推荐校、处级领导干部。教代会的召开增强了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强化了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有效地促进我校科学民主建设。推行校务公开与落实教代会职权有一致性,以教代会作为校务公开的主要渠道,促进了校务公开的深度与广度。

2、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公开事宜

为扎实推进校务公开工作,校党委作出如下规定:校办、工会负责每年一次对全校职工公开学校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校办、工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定期公开学校改革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情况;组织部负责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和干部聘任事项;人事处负责公开招聘、引进人才、技术职务评聘、岗位津贴分配情况;科研处负责公开包括课题评审、成果评定、科技奖励等科技评价工作;财务处负责公开全校财务决算、重大项目开支及其使用情况、招待费支出、医疗费开支和水电费开支等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计处及相关部门负责公开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情况;基建处负责公开基建工程招标及工程质量情况;教务处、学生处负责公开招生就业情况等。由于职责明确、责任到位,各职能部门都能够认真落实公开事项,推动了校务公开的进程。

3、建立“双月座谈会”和“听证会”制度

“双月座谈会”制度形成于2002年,是随着我校校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进应运而生的。目前每学期约召开二次。作为校领导与教代会代表、职能部门与工会干部之间的双向交流活动,“双月座谈会”制度现已成为我校校务公开工作的一条有效渠道。这一制度自推出以来,包括校党委书记、校长在内的校党政主要领导和部分职能部门领导先后出席过座谈会。通过不同形式的交流与沟通,校领导将学校的阶段性工作计划和成果以及重大事项向与会的工会干部以及教代会代表团长进行通报,并听取意见;工会干部以及教代会代表团团长则就广大教职工比较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向校领导进行反馈,为学校的各项工作提供参考;而学校相关的职能部门参加会议,则还有利于问题的及时沟通和解决。

20056月,针对教代会提案比较集中的教工班车的运营和管理问题,由校工会、校办和资产管理办公室联合召开教工班车运营问题听证会,这是学校首次采用听证会的形式,听取教工对涉及自身利益问题的看法,受到广大教职工的普遍好评。今后,学校还将以听证会或座谈会的形式,对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形式与广大教职工进行沟通,听取意见。

4、教代会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基本载体。200212月,在五届三次教代会上,代表们一致表决通过《上海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上海师范大学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200311月,党委还专门下发了《上海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二级教代会的意见》,无论从思想、组织或是操作层面上,对二级教代会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意见。上述两个《条例》和《意见》,对我校教代会、尤其是二级教代会的健康与规范发展,明显起到了加速的作用。20047月,校部机关召开首届二级教代会,上海市教育工会主要领导出席开幕式并发表热情洋溢的讲话。机关召开教代会的特殊意义,不仅在于为我校二级教代会真正全覆盖添上了极其重要的一笔,而且,作为上海高校中第一个机关教代会,还将为其他高校教代会制度建设提供有益的启示。令人鼓舞的是,2004年底,我校已百分之百地建立起了二级教代会制度。

5、与校长零距离,让学生真正参与学校管理

上海师范大学校长(书记)事务学生助理是学校根据政务公开的原则让学生真正参与学校事务管理工作的一项举措。20035月,通过自荐推荐、组织审核、笔试面试等程序从112名学生中选拔了32名学生当选首批助理,分别对口8位校长、书记,参与学校外事、网上信息、教学、后勤、宣传等九方面的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各类调研和研究,组织学生座谈、个别访谈、网上在线,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反馈校长(书记)回答和解决方法,在学生和校领导之间架起了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沟通桥梁。如今,已经成功选拔了3批学生助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学校BBS上开通的上海高校首个“校长在线”,协助校领导在网上回答学生的问题,成为了学校和学生对话的平台,更成为师生探索学校、学生发展的平台。现在,学校还开通了16个部门在线和学院在线。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干部人事工作的制度化和透明化

干部人事工作是校务公开一项重要内容。我校认真执行干部人事纪律,严格按工作规定程序进行。在人才引进及人员调配上,注意从政策、程序等方面努力作到公开、公正、公平,学校制订了《高级人才引进的办法和实施意见》、《上海师范大学人员招聘的实施办法》,将所有人员的招聘纳入统一的规定之中,从政策层面上确保了人才引进、录用的公开性。在操作程序上,通过提出用人计划、公布招聘计划、组织面试考试、集体讨论审核、网上公示等步骤确保人才引进、录用的公开性。

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上,从2002年起,我校全面实行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每年制订出台《上海师范大学高级职务聘任意见》,该文件汇编在人事处的《人事信息资料汇编》中,下发各学院各部门,同时在学校网站上上网公布。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的学术、技能评议从2005年起送上海市教育评估院评议。在聘任工作结束后,评议结果可告知其本人。学校成立了人事争议协调委员会,在聘任的各个环节,任何人发现任何问题都可以向校人事争议协调委员会和纪检部门反映,提请调解。校聘任委员会聘任后,通过的聘任人员上网公示一周。

在岗位聘任与考核上,按照分类指导原则,分别制定了《上海师范大学考核办法》、《上海师范大学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标准》、《科研工作考核办法》、《教学工作考核方法》等若干文件。我校还自主研发了网上考核系统,2005年在对校聘岗位网上考核同时,对学院院聘岗位和机关岗位进行了网上考核的试点工作,为全校实行网上考核作准备。2006年就可使用网上考核系统对全校人员进行考核。这一系统在上海高校中是领先的。网上考核实行三级查询制度:校领导查询所有网上考核信息;院领导查询本院所有考核信息;个人查询本人所有考核信息;所有人查询全校教学、科研信息。

在公派出国访学方面,学校制定了《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公派出国(境)访学的意见》,在学校内通过多种渠道广为宣传。访学学校上网公布,接受教职工自主报名,由公派出国访学工作小组根据学科建设需要、人才培养需要、学院意见和个人意愿进行选派。公派出国(境)访学名单确定后,上网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每年举行一次出国访学人员回国汇报会,接受学校和教职工对访学效果的检查。

2、加强财务制度的公开,收支管理详实透明

增加学校财务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促使学校领导廉洁从政,密切干群关系。我校财务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运作,已经建立各级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制,分为三大决策程序(第一程序,严格规定各级领导的经费审批权限及审批授权制度;第二程序,重大的财经工作事宜,由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论证;第三个程序,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预算工作领导小组论证后的年度预算、追加预算,均要递交校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审定,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执行),切实保证我校重大财经决策步入科学化和制度化的轨道。2005年,我校制定和修订22个共计5.4万字的财务管理制度,覆盖了财务工作在办理各类经济业务中的所有工作程序。除以制度的形式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我们还设立公告栏、投诉电话,特别是利用校园网将收费项目和标准予以公示。每年的教代会上,分管校领导都会专门就学校财务状况作专题报告。

3、完善行政办公制度,重要事务及时全面公开

按规定与学校建设、管理和发展密切相关的事项,除国家规定保密,组织人事工作有关纪律要求或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凡事关师生、群众利益的重大事务都作为公开的内容,坚持公开学校的重大问题及决策、社会热点问题及教职工关心的敏感问题。

住房改革关系到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是广大教职工热切关注的热点。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把全面启动住房货币补贴工作作为50周年校庆的实事项目。根据校党委“要把民心工程办实、办妥”的指示,房改办公室在校房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本人申请----房改办受理----房改办、人事处审核、复核----三榜公示----房改办制单----财务处发放的工作流程,分年度兑现住房货币补贴。从2004年我校全面启动住房货币补贴工作以来的工作效果来看,总体平稳,进展顺利,得到了广大教职员工的理解、认可和满意,过程中最主要是把住三大环节:第一,精心做好房改政策的修订和完善工作;第二实行“三榜公示”制度;第三,重视教职工的信访和投诉。

国家从1998年起停止福利分房后,从中央到市政府都没有统一标准可以参照。沪府发[1999]38号文件出台后,参照国务院和市府有关文件精神,遵循“新老政策的衔接”,“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国家、单位、个人合理负担”的原则,《上海师范大学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经教代会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同意,于20003月正式出台。

“三榜公示”程序:对申请兑取购房补贴者的相关情况,通过校园网和宣传橱窗,以网络和书面形式同时予以三榜公示,每榜公示时间为一周左右。教工可以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行使监督权。

“申诉”程序: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校监察处、资产管理办公室、校房改办等部门申诉,由校房改领导小组最终裁定。

学校重大项目开支特别是工程招、投标及大宗物资的采购情况公开。设备基本信息,设备采购计划,设备采购,包括采购程序、合同执行、采购执行、招标项目、零星采购项目及订货会公开,全程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制定学校十年发展规划涉及到一些重大问题,如办学思想、发展目标、改革方案等,均召开各层面的座谈会,征求各部门、各学院师生代表的意见,然而再反复修改定稿。学校的学年工作思路、工作总结、重要会议的会议纪要和规章制度等均通过校办公室网页或者网上办公系统予以公布。各部门的办事流程、联系电话均可以在相关职能部门的网页上查询得到。

在发展党员中严格按照经过党小组、党支部、党委会的组织发展程序发展新党员。每年七月,通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等公开程序表彰党组织中的优秀成员,保持党组织的纯洁性,弘扬党员的先进性。我校奉贤校区还推出公示党员照片和联系方式的活动,掀起学生中“有困难,找党员”的热潮。

除了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发展学生党员外,学生招生、就业、奖惩工作都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即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给予每个考生平等的竞争机会。及时收集和公布就业信息,公开举办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给毕业生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就业平台。学生评优工作按照学生申请、院系提名、学生处审核、公示等程序进行。为了充分保障学生权益,受处分的学生可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处理结果予以公示并送达本人。

四、加强监督,保证校务公开工作开展

1、加强对重点项目和重要部门的监察,有计划分步骤推进

在干部人事工作的监督监察中,我们着力监督干部聘任的工作程序,参与并监督干部公开推荐、公开考察、公开竞聘等过程,重视公示中反映问题的调查;我们还着力人事招聘、职务聘任及各类评奖程序的监督,十分关注决策及公示等环节操作的规范。

在财经监察中,我们积极推进两级财务公开,2001年发文要求各学院单位成立财经监督小组,并要求今后各单位每年年终总结时,要对财务审批的“一支笔”执行财经规定和纪律的状况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同时要求各单位行政领导在年终总结工作时要向全体教职工报告年度财务状况,届时财经监督小组也要报告监督检查的结果。

在基建修缮工作的监察中,我们积极推进公开招投标程序的规范。2003年牵头起草制定了《上海师范大学基建、修缮监管工作的实施细则》。2000年推进基建、修缮部门修订廉洁自律的规定,并在每年年底由监察处直接向施工单位发放征询意见表,听取对管理部门的廉政评价。2003年推进承担修缮工作的校内企业,建立健全分包集体决定、公开操作的制度,分包工程严格质量管理、监管责任落实的制度,签定廉政协议,加强相互监督的制度。2004年重点监督了将各单位自筹资金项目纳入职能部门公开招标、规范操作程序的问题。

在物品采购监察中,着力推进学校物品采购工作的规范,督促职能部门建立采购工作指南,监督采购公开招投标的全过程。积极推进我校将大部分设备物资采购的资金投入到政府采购途径进行规范操作,并推进少量自行采购的部分,严格执行我校1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的规定。

在招生监察中,我们加强对招生考试各环节的全程监察,着力对招生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监督,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认真推进招生工作的“阳光工程”,努力做到“六公开”。

2、完善干部廉洁自律制度,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

为使我校领导干部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拓宽群众对干部廉洁自律监督的渠道,纪委协助党委,根据党中央对领导干部的要求,1990年制定了我校领导干部保持廉洁的若干规定,在1994年、1998年补充修订的基础上,2005年第三次进行了补充和修订。为使补充修订的过程也成为教育重申的过程,使我校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广而告之,我们将补充修订稿广泛地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经党委常委会审定后正式下发。

根据中央要求制定的我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编入了我校编印的《党政干部必读》,发给每个处级以上干部,使每个干部明确党中央对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和学校的具体规定,便于广大干部及时查阅对照,更好地推进干部的廉洁自律。

每年的年终考核中,要求每个处级以上干部在向班子和群众述职的同时也要述廉,汇报自己执行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接受大家的评议和监督。

每年年初学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全面总结前一年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情况,把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廉洁自律的具体状况(如廉洁自律的专项检查情况、群众信访中涉及干部廉洁自律问题的情况、干部登记上交礼品礼金的情况等)作为重要内容认真总结,向全体干部报告。2003年我们成功地举行了两次领导干部上交礼品的公开拍卖会,完成了历年上交礼品的处理。参加竞拍的教职工有80余人次,所有拍品都一次拍卖成功,共拍得金额7740元,全部上缴国库。

近年来,结合学习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在领导干部中开展的“让群众高兴、让党放心”的主题教育,我们积极探索建立群众评议干部的制度,形成群众教育和监督干部的机制。2003年由纪委办发起,以后每年年底结合年终干部考核,要求各单位领导干部向教职工述职,组织全体教职工对干部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在此基础上按照标准评选“我们身边的好干部”、“群众满意的好班子”和“党风廉政的好事例”。

 

通过校务公开的实践过程,加强了领导和群众之间、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进一步调动了广大教职员工主动参与、关心学校改革与发展的积极性,也促进了学校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当然,上海师范大学的校务公开工作在取得了一些成效的同时,也还存在着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继续加强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1、继续推进落实  根据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市委市府以及市科教党委、市教委关于推进依法治校、加强校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落实落实再落实。

2、坚持指导方针  加强法治意识和法制规范,实施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把教育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治轨道,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切切实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

3、着力纵深发展  各学院、各职能部门、教辅单位根据推进依法治校、加强校务公开的基本精神,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加快推行院()政务公开,全面公开本部门的办事规则和程序,加快推行部门政务公开。

4、建立长效机制  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校务公开工作是否认真、全面、及时、规范以及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情况进行评议和监督。

 

                        上海师范大学

                    2006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