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弘扬人们教师优良的师德师风,根据沪教工(2011)16号文件精神,经党委同意,校工会决定以庆祝第27个教师节为契机,组织开展“校园新星”评选活动。
5月下旬开展以来,学校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组织部等部门根据入围条件提供名单和事迹,“校园新星”评选工作小组进行分类、初评;
据悉,学校工会将为我校“校园之星”颁发证书、慰问奖励,并择优推荐参加上海市“校园之星”的评选。上海市教育工会将在教师节期间对评选出的上海市“教学新星”、“科研新星”、“管理新星”、“服务新星”及提名奖获得者予以表彰,还将组织宣讲团开展宣讲学习活动,在全市展示人民教师的崇高形象。